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2 |
不得在法律 ―3― 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 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 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 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 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 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要逐年 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 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二、稳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有序清理存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4― 的原则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抓 紧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 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 和做法,要尽快废止;
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 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
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各级 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方案,明确工作方式、 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稳妥推进,原则上应于
2017 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评估.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 要在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 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 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枣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 ,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 则开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5― ―6―
(二)完善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 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 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 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 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