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2 |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 年?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 首创" )提供委托贷款 1,2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恩施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4,000 万 元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
302 号;
法定代表人:黎青松;
经营 范围:净化处理城市生活、工业污水;
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18,536.27 万元、 净资产 4,457.61 万元,
2014 年1-12 月营业收入 1,865.86 万元,净利润 377.03 万元;
截至
2015 年4月30 日,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 18,498.29 万元、净资产 4,633.30 万元,2015 年1-4 月份营业收入
2 638.01 万元、净利润 175.69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恩施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 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9,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1 日?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