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2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 ,因此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汉尼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 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郝佃屯村北,桑安路北侧,根据齐河县安头乡总体 规划(2015-2030 年) ,该项目用地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用地符合齐河县安头乡城镇总 体规划要求.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

(三)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 三线一单 的要求.该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 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区,毛庄 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区域面积 5.91km2 .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 .生态功 能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

3 村.区域面积 28.04km

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区块

1 边界范围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

2 边界 范围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区域面积 5.39km

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该项目选址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满足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新增用水,不开采地下 水,用电来自安头乡供电系统.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 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 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 用上线.

4、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1)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 知》 (2018 年9月7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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