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2

涉及生态红 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等建设项目;

不符 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4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 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 号) 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属于 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 不属于 (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 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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