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2 |
1 ― 潮府〔2015〕39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突发事件 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试行) 》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5 年9月24 日―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9月24 日印发 ―
3 ― 潮州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整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风险隐患防控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突发事 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 、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 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坚持统筹组 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动 态评估、综合控制,责任到位、及时化解的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是指各级各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 大类易发突发事件及可能衍生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堤围水库、森 林火险、地质灾害、学校安全、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环境 污染、传染病、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进行主动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施整改和 防控,并按照风险隐患影响程度高低建立健全的风险隐患分级分 ―
4 ― 类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风险隐患 排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区域的风 险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管责 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各责任主体单位 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突发事件类型 及重点行业(领域)划分,分别为:堤围水库(市水务局) 、森林 火险 (市林业局) 、 地质灾害 (市国土局) 、 学校安全 (市教育局) 、 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市住建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非煤矿山(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市 交通局) 、消防安全(市公安消防局)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 、环 境污染(市环保局) 、传染病(市卫计局) 、食品安全(市食药监 局) 、社会治安(市公安局) 、民爆物品(市经信局) . 第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开发区管委会是风 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统筹组织本辖区风险 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依法指导、监督所辖各责任主体和监管 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职,开展风险隐患排 查整改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以 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