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2

国投电力受让康源电力持有的宣城发电 6% 股权,取得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故需承担补足出资

270 万 元的义务.

3、宣城发电《章程》规定,其注册资本最终应达

5 亿元. 鉴于公司受让 24%股权时宣城发电注册资本为 36,500 万元,为 使注册资本增至

5 亿元, 根据宣城发电

2009 年首次股东会决议, 各股东方需增资 13,500 万元(国投电力于

2008 年12 月已缴纳

4 3,600 万元) . 其中公司作为持有 24%股权的股东, 需增资 3,240 万元.与前述尚待补足出资款 1,080 万元相加,合计应完成出资 4,320 万元的股东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增资金额 增资总额为4,320万元.

2、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生效日期 该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即 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公司拥有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 权,股东出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关联交易为履行公司收购宣城发电24%股权而产生的后 续增资义务,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投新集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

5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4日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投资参股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并于2009年2月20日与康源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宣城发电 24%股权,投资总交易金额为10,078万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已 经支付完毕且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以及其他变更登记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刘庄公司从2008年开始与宣城发电签 订《煤炭买卖购销合同》,向宣城发电销售煤炭产品.2008年和 2009年1至9月,公司与宣城发电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5,725 万元、12,596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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