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2 |
(d) 进行其认为适当的调查 (包括但不限於诉讼、破产及信誉查册) 、报告或公开 徵募及取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前述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e) 向本公司获取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f) 对本职权围及履行其职权的有效性作每年一次的检讨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 为须要的修订建议;
及(g) 为使委员会能合理地执行本职权围
第六章所列的职责,行使其认为有需要 及有益的权力. C
5 C 6. 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职责: (a) 制定提名政策以供董事会考虑,并实行董事会制定之提名政策;
(b) 在不损害前述条文一般性之原则下U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 并就任何拟作出以配合本公司企业策略之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i)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 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ii)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iv)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继任计划之 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v) 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
(vi) 就董事候选人采纳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
(vii) 作出任何有关事情,以使委员会能够妥为履行其获董事会赋予之权力及 职能;
及(viii) 遵守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或法律及上市规 则施加之任何规定、指示及规例;
(c) 检讨及就所有须事先於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的现董事或建 议委任董事与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拟定服务合同,向本公司股东 (但不包括 同时为本公司董事而又於该等服务合同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及其联系人) 就该 议定服务合同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服务合同对本公司及整体股东而言是否 有利及本公司股东应怎样作表决,向本公司股东提呈建议;
C
6 C (d)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执行由董事会不时采纳的有关政策的任何可衡 量目标,以及检讨达成该等目标的进度;
及(e) 考虑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7. 汇报程序 7.1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特别是,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之结果 及建议. 7.2 完整会议纪录应由秘书保存.会议纪录之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每次会议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供他们表达意见及记录之用.秘书须向全体董 事会成员发送会议纪录及所有委员会书面决议案之初稿及最后定稿,定期知 会董事会委员会之活动、决定及建议.秘书须保存在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举 行之所有会议纪录,以及具名列载委员会成员於该财政年度举行会议之个别 出席纪录. 7.3 致董事会的报告及委员会会议纪录应在提交予董事会之前经委员会批准. 8. 股东周年大会 主席或另一名委员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并就委员会的活动及其职责在 股东周年大会上回应股东提出的问题. 9. 本公司组织章程的持续适用 就前文未有作出规,但细则作出了规的董事会会议及程序的规定,适用於委 员会的会议程序. C
7 C 10. 职权围之可公开性及更新 10.1 本职权围须因应情况及香港监管规定 (如上市规则) 之变动而作出必要更新 及修订.本职权围须透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 登载,公开让公众人士查阅. 10.2 董事会可在遵守细则及上市规则 (包括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 则,或如获本公司采纳,本公司本身之企业管治) 下,修订、补充及撤销本职 权围及委员会通过之任何决议案,惟修订及撤销本职权围及委员会通过 之决议案,并不令及委员会在该职权围及或决议案未获修订或撤销时所作 出或通过本属有效之作为决议案失效. 此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倘若其内容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