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2

100 名, 或具备三年及以 上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 数在

10 人以上,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

300 万元以上的会计 师事务所中选择,其他社会组织可自行选择.社团分支(代表) 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应合并审计. 以上材料报送至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1 楼东区社会事务 局2号窗口. (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与金光路交叉口东北

6 角,怡和第一城南门西侧) .

(四)出具年检结论.区社会事务局受理年检纸质材料后出 具年检结论.区管社会组织应在年检结论(可登录系统查看年检 结论)作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领回已加盖年检印鉴的证书(副本)和1份年检报告书. 各区管社会组织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填 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相一致.填报内容不准确的,区社会事 务局将不予受理. 区社会事务局将按照《山东省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 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 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其进行财务 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确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 社会组织在

2016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 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 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 定为基本合格;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 合格:

1、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合伙、个体)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7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6 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 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 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 小金库 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 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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