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12 |
三、明确管理服务流程,同步推进 三化 建设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基本公 共服务 标准化、信息化和一体化 ( 简称 三化 )建设 的要求,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以标准化为 切入点,同步推进信息化和一体化,促进服务能力和水平全 面提升. ( 一)执行统一规范,推进人事档案标准化建设. 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基本公共 服务,应统一按照 《 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化操作手册》执行.现对部分重点业务标准规范如下:
1 . 服务无需签订协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由 人社部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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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9 0号文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服务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为免费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服务对象为用 ―
4 ― 人单位或档案人,依据政策提供服务不需再与服务对象签订 任何协议确定权责.原已签订的协议,内容涉及收费或服务 事项超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原协议自行废止.
2 . 接收毕业生档案应手续齐备.对派遣期内已就业毕 业生的人事档案,如用人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委托单 位注册地 ( 同级)服务机构接收.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通过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签订就业协议,1 0日内向服 务机构报送接收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人事档案接收3 0日 内提供已派遣到该用人单位的报到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 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材料. ( 二)完善基础建设,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青岛市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将逐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 互联网+档案管理服务 .具体工作分解和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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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7年底,全市统一安装使用集业务经办、公共服 务、信息监控、数据分析为一体的 青岛市人事档案信息化 系统 ( 数据库改造同期进行) ,新档案业务经办全部使用系 统办理,服务事项逐步实现网办.
2 .2
0 1 8年底,各服务机构完成对原库存人事档案的信 息采集补充和完善工作.实现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务网络化办公和信息的资源共享.
3 .2
0 2 0年底,各服务机构完成对纸质档案的扫描工作. ―
5 ― 通过与就业、社保、人才库等相关系统信息互联共享,实现 对流动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提高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 使用价值. ( 三)加强多方联动 ,推进人事档案一体化建设. 青岛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须加强区市间、 机构间、关联业务间的协同,畅通数字化人事档案信息流转 通道、完善服务功能,形成 线下存管、线上服务 模式.
1 . 对多头档案和无头档案,按照 属地化 、 档案材 料归入档案 原则进行归并.由所涉及的服务机构协商移交.
2 . 对人事档案相关联业务,业务政策与现行档案政策 存在冲突的,业务职能部门须依据档案政策进行政策和流程 调整.
3 . 对不必要持人事档案原件办理业务的,业务职能部 门,应充分利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 统 进行信息传递和情况核实,服务机构应尽量简化办事程 序,提供便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 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管,财政部门要将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服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