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2 |
2008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 53,711,540.00 元,其中: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711,540.00 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 截至
2008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36,588,460.00 元(含未 置换预先已通过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499,900.05 元) , 实际余额为 72,109,340.63 元,差额系两部分组成:1)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 入520,880.63 元;
2)2008 年10 月28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松岗支行转出 6,500 万元,存入非募集资金账户,存款期限为三个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 、 《证 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 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 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 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 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本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松岗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盐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 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文华支行(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 )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 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连续 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 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
2008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松岗支行
44001667246059003138 70,000,000.00 1,451,590.86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南海盐步支行
884132953408094001 56,000,000.00 26,141,862.62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南海支行
482264153018170023307 37,300,000.00 17,412,215.78 活期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文华支行
104023505010000031 27,000,000.00 27,103,671.37 活期 合计190,300,000.00 72,109,340.63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9,499,900.05 元, 该费用本公司已通过非募集资 金账户全部支付,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