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2 |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
及(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相同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获得控制权 之日起予以综合,直至该控制权停止当日止. 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和非控股权益须分担损益和其他全面收入的各个分类,即使由此引致非控股股东权益结 余为负数.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所产生的所有集团内资产和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和现金流均在综合 账目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和情况显示上文所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 象.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 (没有失去控制权) ,按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 (包括商誉) 和负债、(ii)任何非控 股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和(iii)在权益内记录的累计蠖也疃;
以及确认(i)所收代价的公平值、(ii)任何保留的 投资的公平值和(iii)任何因此於损益中产生的盈余或亏损.以前在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份按 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要求的相同基准适当地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7 3.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在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中 包含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披露於其他实体的权益:厘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的围 各项修订的性质及影响详述如下: (a)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 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 (如外汇收益或亏损) 产生的变动.初次应用有关修订时,实体毋须提供 之前期间的比较资料.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税暂时差额时,需 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税暂时差额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溢利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 修订本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 产的情况.本集团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本.然而,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可扣税暂时差额或该等修订本 围内的资产,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并无任何影响. (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厘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披露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的第B10至B16段的披露规定除外) 适用於实体分类为持作销售 (或计入分类为持作销售的出售组别) 的於 附属公司、合资企业或联营公司的权益 (或其於合资企业或联营公司的一部分权益)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 该等修订本.然而,由於本集团於其他实体并无在该等修订本围内的权益,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 财务报表并无任何影响. 4. 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仅有一个经营分部,即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 地域资料 (a) 外部客户收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3,597,340 2,684,323 其他 136,994 112,966 3,734,334 2,797,289 以上收入资料乃基於客户位置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