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12 |
1 C * 仅供识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YLAND HOLDINGS LIMITED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1) 建议认购新股份之最新消息进一步延迟最后截止日期概要为完成该等认购协议(经 该等补充协议所补充) 而须达成或(如 适用) 豁免先决条件之最后截止日期已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发表之公布,以及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刊发之通函(「认 购通函」 ) ,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 建议由New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 ( 「New Power」 ) 、Bloom Star Investment Limited ( 「Bloom Star」 ) 及Lam Kwan Chak根抖懔闫吣晔辉率迦沼氡竟径┝⒅莸ザ廊瞎盒(合 称 「该 等认购协议」 ) 认购总计300,000,000股新股份(「认 购股份」 ) ( 「认购」 ) ,各份认购协议经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订立之补充认购协议、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订立之第二份补充认购协议、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订立之第三份补充认购协议、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之第四份补充认购协议、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订立之第五份补充认购协议、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订立之第六份补充认购协议及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订立之第七份补充认购协议(合 称 「补 充协议」 ) 所补充.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认购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C
2 C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发表之公布内所披露,达成或(如 适用) 豁免先决条件(「先 决条件」 ) 以完成该等认购协议(经 补充协议所补充) 之最后截止日期已经延迟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经 延迟最后截止日期」 ) . 董事会谨此知会其股东有关认购之最新情况. 有关恢复於联交所买卖股份及获得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同意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之先决条件於经延迟最后截止日期仍待达成. New Power、Bloom Star及Lam Kwan Chak已透过与本公司订立第八份补充认购协议(於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分别同意本公司进一步延迟最后截止日期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展 期」 ) . 除展期外,本公司与New Power、Bloom Star及Lam Kwan Chak所订立之该等认购协议(经 补充协议所补充) 之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展期显示该等潜在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支持及彼等对本集团现时及未来之发展具有信心,而展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大凌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王展望香港,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即张浩宏先生、杨杏仪女士、 陈志媚女士、张宇燕女士及陈丽丽女士,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赵庆吉先生、杨纯基先生、李汉成先生及卢梓o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