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2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中国动力") 于2019 年1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原方案") 、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重组预 案")等议案.在原方案基础上,结合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方案进 行部分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6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一、方案调整事项
1、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公司拟购买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哈尔滨广瀚") 持有的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 苏永瀚")少数股权.根据公司与哈尔滨广瀚及江苏永瀚协商,哈尔滨广瀚持有 的江苏永瀚少数股权不纳入本次发行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以配套募集资 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范围.中国动力将与哈尔滨广瀚另行商定交易事项.
2、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公司拟购买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南柴油机重 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少数股权.根据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 河柴重工协商, 中船重工集团持有的河柴重工少数股权不纳入本次发行普通股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中,以推进中国动力高速柴油机业务的整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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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对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如下:"标的资产过渡 期间损益归属上市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平等协商,调整约定如下:"中船重工集 团、中国重工、中国华融、大连防务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中银投 资在
2019 年1月31 日对标的资产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 益归属中国动力;
中国信达、太平国发在
2018 年8月9日对陕柴重工增资所持 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
中国信达在
2018 年8月1日对重齿公司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 但如果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未能在
2020 年1月31 日前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
2019 年度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 担;
如果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未能在
2021 年1月31 日前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
2020 年度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 担.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重组的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9月18 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 案进行调整,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