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2 |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令)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7月1日) ;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015 年4月2日;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9月10 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5月28 日;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号令,2017 年9月1日) ;
(15)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 部部令 第1号) ;
(1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 ;
(17)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年产
200 万支连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6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8)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的通知(常政发【2016】11 号) ;
(19)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 发〔2017〕12 号,2017.7.24;
(20) 《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实施方案》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环评导则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
(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
(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4)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3、其他 (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环评 【2010】
334 号) ;
(2)宝川连杆厂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石规设【园】2018-009) ;
(3)项目入园合同;
(4)环评协议书;
(5)湖南石门宝川连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产
200 万支连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7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现有厂区概况 湖南石门宝川连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系原湖南石门连杆厂改制企业) ,于1958 年建 设于石门县澧阳西路
24 号,主要从事锻造、热加工、机加工为一体的内燃机连杆生产.由 于厂区建设年代久远,湖南石门宝川连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澧阳西路厂区至今未进行环评 审批. 厂区占地面积 31308m2 ,共有
8 栋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
1 栋,员工宿舍
1 栋.由于 厂区建设地位于石门县老城区,属于居民集聚区,厂区内锻造生产线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