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2 |
6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调整为"每人每 年6万元(税后)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 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
独立董事认为: "二热公司"为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且经营情况比较稳定,资产状 况良好,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为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具备保证条 件、确保筹资效率,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符合有关对外担保规定.
十、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
一、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9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
1、 本公司为沈阳锅炉总厂贷款
960 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期为
1994 年11 月25 日至
1998 年10 月30 日,贷款到期后,沈阳锅炉总厂未还款.债权方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 院判决沈阳锅炉总厂偿还贷款本息 2,213 万元且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已依法向辽 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 年9月,省高法二审判决锅炉总厂偿还贷款本息 2,213 万元且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该事项进行分析并征求了律师意见,确认
2009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1,500 万元.
2、本公司为沈阳科迅集团贷款 190.06 万美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
1999 年2月12 日至
2002 年2月12 日,贷款到期后,沈阳科迅集团未还款.债权方诉至法院,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决沈阳科迅集团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且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该事项进行分析并征求了律师意见,确认
2009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1,200 万元. 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总计 2,700 万元. 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
第3页共3页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前期差错的更正, 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 、 《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其对公司财 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影响较小. 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 上述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八、九项议案需提请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