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13
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责任编辑: 邵敏宸 版式总监: 唐P婷 新闻热线: 0571-85310540

13857101115 5 平安巷 法院公告2019年7月10日(2019 ) 浙0381破79号 本院根据浙江基西亚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19 年6月19日裁定受理瑞安光裕针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裕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9年7月4日指定北京 京师 ( 温州 ) 律师事务所担任光裕公司的管理人.

光裕公 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22日前, 向管理人北京京师 (温州) 律师事务所[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上江路198号经 开区商务广场 (新世纪商务大厦) A幢405室;

邮政编码: 325024;

联系人:徐婷婷(

18267851313 )、 郑康静(19975317176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光裕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光裕公司应在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 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 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 有关权利人起诉请 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时45分在瑞安市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光裕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 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81破76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万鹏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鹏 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 发现万鹏公司具有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征得 债权人陈莲云的同意后, 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 并于

2019 年6月27 日裁定受理万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19年7月4日, 本院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万鹏 公司管理人.万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14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 瑞安 市安民路3号;

联系人: 陈周 (

13958830196 ) ]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鹏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万鹏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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