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3 |
16451 号民事判决 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 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 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16458号 龚静君: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 诉被告龚静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因 你下落不明, 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16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