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3 |
1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规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资金管理, 推进秸秆机械 化还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现将《江苏省农作 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苏财规〔2013〕22号―1―附件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的决定》 、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 政府令第
63 号)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作业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设 立和管理, 用于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作业补助资金. 市、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支持力度, 将本级秸秆还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在各级人民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作 业补助资金管理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作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和使用管理;
2.参与制定和审核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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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监督、检查作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作业补 助资金绩效考评.
(二)农机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
3.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 第四条 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根据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 务,分解下达作业补助资金.
(二)突出重点原则.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适度 推广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推广玉米、油菜秸秆机械化还 田.
(三)直接补贴原则.作业补助资金按定额补助标准, 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 服务组织或者农机户.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根据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 年度目标任务, 确定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定额补助标准, 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
3 ― 第六条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 在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内、有作业任务书、按技术标准实 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本省农机服务组织或者农机户. 第七条 夏、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 在作业任务内按实际作业面积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 助资金申请表》 ,提交乡镇政府审核汇总.乡镇政府按村公示
7 天后报送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第八条 县级农机部门汇总乡镇政府报送的作业补助资 金申请, 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在
10 天内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核 实作业面积、补助资金,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于当年
8 月10 日、12 月10 日前 分别将夏、 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通过银行账 (卡) 号或者一折通发放给申请补助对象,并于次日告知县级农机 部门. 第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在省级秸秆机 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助或者用于扩大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