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13

1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苏农财〔2018〕18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 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农村绿色高效发展,省 农委、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

2018 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专项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1)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省补资金已由苏财农〔2018〕71 号下达,有关实施管理事项通知 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今年,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 主要围绕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收入新增万元、农村改革 ―

2 ― 创新等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并向

12 个省重点帮扶县(区)倾斜. 资金分配主要实行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不再规定同一专项内各 支持方向资金盘子和单体项目补助标准,各地可在优先保障约束 性任务资金安排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合理确定,同一大 专项内可以调剂使用资金.12 个省重点帮扶县(区)按照《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在省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6〕152 号)精神,加大资金统筹整 合力度,资金要优先用于产业富民.

二、加强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 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7〕54 号)要求, 全面实行 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 各地要根据省级下达的任 务清单,对接省相关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和行业发展规划,科 学测算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优先落实安排约束性任务(任 务清单标注*的为约束性任务) 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 性任务,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将相 关政策统筹实施,在重点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集中资金支 持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程确定的工作任务.要周密制定资金使用 方案和任务安排计划,确保资金安排与工作开展衔接匹配,确保 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项目分类施策.各地农业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重点 工程,加强政策研究和落实,根据省级专项实施意见和相关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分类制定相应项目实施意见, ―

3 ― 明确支持重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支持方式、实 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对市、县(市)直接明确实施主体的项目, 要及时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对市、县(市)采取竞 争立项筛选实施主体的项目,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立项审批后 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对市、县(市)报省立项的项 目,按照省级要求办理.要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 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抓好立 项评审、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 管控,切实提高农业项目实施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筹整合资金, 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 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 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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