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3 |
1、组织学习内部控制规范及应用指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协助公司建 立健全内控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体 系,保证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 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进一步组织学习《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及相关的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 则, 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掌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最新政策法规.
4、协助公司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并与公司讨论确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5、继续推进现场核查工作,全方位寻找并协助企业解决不规范之处.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 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签署页) 辅导小组组长: 嵇志瑶 辅导小组成员: 吴彦栋 陈响亮 邵政丁涤宇 张俊翎 杨志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夜光明 、 辅导对象 ) 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10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 的有关规定对浙江夜光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本期辅导工作过程中, 辅导对象均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 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辅导机构的相关辅导工作, 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 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 目标.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 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申报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贵局于
2018 年4月28 日印发的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 指引(2018 年4月修订) 》规定,辅导机构应根据辅导计划分阶段向贵局提交辅 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提交的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原则上 不得少于
2 期,至少每
3 个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