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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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 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 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