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3 |
3.适龄少年儿童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 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 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
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 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三是父母、孩子与老 人实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 处或一家三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 权证所在的学校就近入学.
(二)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 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学 校服务区域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 监护人)在同一户籍,视为正常入学.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 ,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原则上其子女只能在户 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不能到城区学校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文科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 划招收新生;
(四)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 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 -
6 - 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七、几类特殊情况学生的入学
(一)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 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 学校就近入学;
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 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购房地所属学校就近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 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新蒲暂住、非新蒲户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不包括本区户籍在区内跨镇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我 区教文科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 半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 营业执照) ;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 随迁到其他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 材料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镇学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新区教文科局基教科备案;
随迁到城 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暂住证或 -
7 - 居住证所在学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由区教文科局根据学校 分布、接收能力和学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
新区教文科局 将在我区户籍学生完成入学报名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 中小学就读;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 入学申请,由区教文局根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情况 确定, 有则统筹安排入学, 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