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3

2.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黑龙江,具有拼搏奉 献精神,学风严谨,科学道德高尚,为人正派;

3.申报当年

1 月1日, 自然科学类人选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4.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在国外高水平大学 或科研机构学习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国内应聘 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 教授、讲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5.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深的学术 造诣, 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的研究,开展国际学术前沿的研究并取得优异成绩,有较强的学术 发展潜力, 近两年内在国外高水平学术刊物或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发 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8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能带领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 同等条件向服务重点产业项目特别是直接从事改造升级 老 字号 、深度开发 原字号 、培育壮大 新字号 的科研人才适 当倾斜;

8.聘期内全职在受聘学校工作;

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当年全职 到岗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龙江学者岗位及其职责和招聘 条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 岗位,自愿申报,并向招聘的高等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 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 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 评审组一般由 5-7 名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 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学科组同行 专家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高等学校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 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以及学校审 核、评审意见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出具正式推 荐公函, 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 厅进行评审. 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

9 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评审应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 系、学术直接传承关系、工作直接隶属关系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工 作.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 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 讯评审,学科专家会议评审,公示,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等. 1.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送交外省同行专家 进行评审,每一候选人的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评审采取量化打分 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2.学科专家会议评审.对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提交龙江学 者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外专家组成,其中, 院士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候选人申报学科情况,评审委员会下设 立相关学科评议组,每组专家不少于

5 人.学科评议组具体负责对 本学科候选人的评议,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议意见,由评审委员会 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和结论. 3.公示.省教育厅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在黑龙 江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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