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3 |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全称) 承包人: 大连鑫科达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全称)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市驾管处科目二考试弱电及场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 工程内容:驾管处科目二考试弱电及场地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建设要求 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驾管处科目二考试弱电及场地改造工程;
2、驾管处科目二场 地改造工程-场地道路;
3、驾管处考试监管系统改造工程;
4、驾管处科目二考 试监管系统设备工程;
5、驾管处科目二考试系统设备增补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4月8日竣工日期:
2017 年4月2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叁佰柒拾万陆仟壹佰叁拾柒元零陆分 元(人民币) $: 3,706,137.06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定义 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其它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 有关规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4.2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规定: 不采用
5、图纸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不采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不采用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6、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
47 号1-2 层6.2 发包人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 工程师的地址: 大连市
二、工程管理人员
7、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以发包人书面授权为准
8、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 宋福韫 ,职称: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辽221111121899,联系方式:13998418025,授权范围:负责本项目,在此期间负责 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务,代表公司行使项目建设期间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 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按照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 工通行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采用.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不采用.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不采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不采用.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采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