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3 |
97 及B3-98 号) 「21C 物业 (B)」 指 上海四季汇一个公寓单位 (5503 号) 及一个停车位 (B3-
99 号) 「21C 物业代价 (A)」 指 具有本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 「代价及支付条款」 一节赋 予该词的涵义 「21C 物业代价 (B)」 指 具有本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 「代价及支付条款」 一节赋 予该词的涵义 C
2 C 「21C 销售股份 (A)」 指 易祺的
337 股股份,占其於股份配发完成后的经扩大 已发行股本的 3.37% 「21C 销售股份 (B)」 指 易祺的
337 股股份,占其於股份配发完成后的经扩大 已发行股本的 3.37% 「21C 股东贷款 (A)」 指 易祺於第二次完成日欠付 Remparts 本金额约为人民币 30,800,000 元的股东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於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总额约为人民币 35,800,000 元 (相 等於约 45,400,000 港元) 「21C 股东贷款 (B)」 指 易祺於第二次完成日欠付 Remparts 本金额约为人民币 30,800,000 元的股东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於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总额约为人民币 35,800,000 元 (相 等於约 45,400,000 港元) 「联系人」 、 指 各自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紧密联系人」 、 「关连人士」 、 「附属公司」 及 「主要股东」 「收购事项」 指 翠明根蚵粜橄 Remparts 收购易祺销售股份及易 祺股东贷款 「收购代价」 指 收购事项的总代价,即约人民币 149,900,000 元 (相等 於约 189,900,000 港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翠明」 指 翠明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於本通 函刊发日期拥有易祺 70% 的股份权益 C
3 C 「营业日」 指 於香港的银行一般营业的日子 (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现金代价」 指 具有本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 「代价及支付条款」 一节赋 予该词的涵义 「现金销售股份」 指 易祺的
67 股股份,占其於股份配发完成后的经扩大已 发行股本的 0.67% 「现金股东贷款」 指 易祺於首次完成日欠付 Remparts 本金额约为人民币 6,100,000 元的股东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於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偿还总额约为人民币 7,100,000 元 (相等 於约 9,000,000 港元) 「高力」 指 高力国际物业顾问 (香港) 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贵公司」 指 瑞安建业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983) 「条件」 指 具有本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 「条件」 一节赋予该词的涵 义「Dignitary」 指Dignitary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本通函刊 发日期拥有五峰全部股份权益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蚵粜槭展菏孪钏酱某鍪,即(i) Dignitary 向Remparts 出售五峰销售股份连同五峰股东贷款;
及(ii) 21C 项目公司向 Remparts 出售 21C 物业 「出售代价」 指 出售事项的总代价,即约人民币 139,800,000 元 (相等 於约 177,100,000 港元) (可予调整) C
4 C 「首次完成」 指(i) 翠明完成向Remparts 收购现金销售股份、T18 销售股份、 现金股东贷款及T18 股东贷款;
及(ii) Dignitary 完成向 Remparts 附带出售五峰销售股份及五 峰股东贷款 「本集团」或「贵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PL Holdings」 指HPL Leisure Holdings Pte Ltd,一间於新加坡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於本通函刊发日期拥有易祺 20% 的 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狄利思先生、李凯伦女士及陈 棋昌先生组成的董事委员会,以就收购事项及出售事 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指除Penta 及其联系人 (包括 Remparts) 以外的股东 「天达」 或指天达融资亚洲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纱邮 「独立财务顾问」 第1类(证券交易) 、第4类(就证 券提供意见)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