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3 |
特别提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已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0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0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750 万股,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750 万元,扣除承销 佣金和保荐费用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472.8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0,277.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1 年4月21 日,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 第1-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 20,540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 19,737.19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1 年5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同时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500 万元偿还 银行贷款,并分别于
2011 年7月8日、2011 年8月16 日偿还了
2500 万、1000 万到期银行贷款,截至
2011 年11 月1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011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继续以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兴业证券发表了专项意见,均同意上述事项.
2011 年12 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腾达西北铁 合金矿热炉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议案》,同意用超募资金 4,200 万元增 资子公司青岛恒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 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 该部分资金将按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兴业证券发表了专 项意见,均同意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