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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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9)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堆场服务 董事会谨此宣布,在2009年9月14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佛罗伦与中远集 团的多家附属公司订立堆场服务协议,就由佛罗伦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为 拥有人、承租人或管理人的集装箱提供堆场服务,由2009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 年. 根鲜泄嬖,由於中远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其附属公司均为本公 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按照堆场服务协议提供的堆场 服务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就佛罗伦及其附属公司按堆场服务协议 项下之堆场服务而预计应支付予中远集团的相关附属公司的开支款项总额而 言,根鲜泄嬖虻14.07条以年度计算,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不低於0.1%, 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该等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 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中远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在中国多个地点拥有及经营堆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 司佛罗伦聘用中远集团此等附属公司,按照堆场服务协议,就佛罗伦或其附属公 司或联属公司为拥有人、承租人或管理人的集装箱提供堆场服务. 堆场服务协议 在2009年9月14日,佛罗伦与中远集团的相关附属公司订立堆场服务协议,主要 条款概述如下: -
2 - (a) 有关青岛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i)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山路88号(ii)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青岛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山路88号(b) 有关上海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上海亚太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上海蕴川路489号(c) 有关天津泰达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天津天昌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天津泰达微山路3号(d) 有关天津新港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
3 - 堆场地点 : 中国天津新港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新港6号路1号(e) 有关广州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广州黄埔北富南路 (f) 有关大连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大连鑫三利集装箱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大连开发区金淮路6号(g) 有关宁波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宁波鑫三利冷箱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宁波北仑区太平洋工业区珠江路511号(h) 有关营口堆场的堆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 : 2009年1月1日 协议方 : 佛罗伦 营口中远集装箱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方 堆场地点 : 中国辽宁省营口市E鱼圈港区新港街1号-4-上述各项堆场服务协议由上述生效日期,即2009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 按照上述各项堆场服务协议,经营方须就佛罗伦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交付的 集装箱设备提供交收、堆存、处理及维修服务.经营方须就所交付的集装箱设备 损坏情况提供报价. 经营方须就维修所交付集装箱设备的费用向交付方直接发出发票.经营方须就吊 装、交收及堆存服务,按堆场服务协议所载之收费水平每月向佛罗伦发出发票. 堆场服务的收费水平是根壳暗氖谐∈辗阉嚼宥.佛罗伦须於收到经营方的 发票后60日内向经营方支付款项,或按其自行选择及酌情决定,佛罗伦可向经营 商提供所获得服务的月报表,并根帽ū碇Ц犊钕.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鹇蘼准捌涓绞艄揪途教峁┑亩殉》 而向经营方支付的开支款项总额605,000美元(约4,719,000港元)计算,并考虑到因 全球经济急速下滑而估计导致佛罗伦的客户退租的集装箱数目增加,预计於截至 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佛罗伦及 其附属公司按照堆场服务协议向中远集团相关附属公司应付的开支款项总额将 分别不会超过1,310,000美元(约10,218,000港元)、1,507,000美元(约11,755,000港元) 及1,732,000美元(约13,510,000港元). 由於佛罗伦及其附属公司就堆场服务协议项下的堆场服务而预计於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应支付予中远集团的相 关附属公司的款项总额而言,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其中一个适用百分 比率不低於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按照堆场服务协议进行的 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 准的规定. 本公司与交易另一方之关系 由於中远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20%权益,因此根鲜泄嬖,其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 则第14A章,按照堆场服务协议提供的堆场服务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订立交易之理由及效益 经营方为集装箱设备提供有关交收、堆存、处理及维修服务的专业堆场服务,可 为本公司带来经营便利及效益.因此,本公司认为与经营方订立堆场服务协议符 合本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