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3 |
5 -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堆场服务协议是本集团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所订立,其项下之条款属於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 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之管理及经营、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集装箱制 造、物流及相关业务. 经营方主要从事提供有关集装箱设备的交收、堆存、处理及维修服务.部分经营 方(即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亚太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天津滨 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及广州远太鑫三利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亦主要从事 提供整合及仓储服务.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集装箱设备」 指 佛罗伦或其附属公司及/或联属公司之一为拥有人、 承租人或管理人之集装箱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公 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 「堆场服务协议」 指 中远集团的多家附属公司与佛罗伦在
2009 年9月14 日订立的多项协议,内容有关向佛罗伦或其附属公司 或联属公司提供堆场服务,由2009 年1月1日起计 为期三年,详情载於本公告「堆场服务协议」一段 「堆场服务」 指 有关集装箱设备的交收、堆存、处理及维修服务 「佛罗伦」 指 佛罗伦货箱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愀鄯⒉岢 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6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经营方」 指 作为堆场服务协议的协议方及於该协议所述有关堆 场的经营方的中远集团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及除文义另有所指 外,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就本公告而言,在适用情况下所采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7.8港元,仅供参考,并不表示曾经、可 能曾经或可以於有关的某个或多个日期或任何其他日期,按任何特定汇率兑换任何款项. 承董事会命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徐敏杰 香港,2009 年9月14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陈洪生先生2 (主席)、李建红先生
1 、许立荣先生
2 、 孙月英女士
1 、徐敏杰先生
1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孙家康博士
2 、何家乐先生
1 、黄天v博士
1 、 汪志先生
1 、尹为宇先生
1 、李国宝博士
3 、周光晖先生
3 、范华达先生
3 及范徐丽泰博士
3 .
1 执行董事
2 非执行董事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