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3 |
1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幕信息的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周大生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董 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