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3 |
3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 中新 中新 中新大东方 大东方 大东方 大东方顺鸿 顺鸿 顺鸿 顺鸿终身寿 终身寿 终身寿 终身寿险 险险险( ( (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 ) )条款 条款 条款 条款 (中新大东方[2013]120 号 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顺鸿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在本条款中简称为 本合同 . 1. 1. 1. 1.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 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2. 2. 2.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见释义15.1)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6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 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3. 3. 3. 3.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成立与 成立与 成立与 成立与生效 生效 生效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 已向您收取首期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 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在没有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参见以下第4条)的情况下,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 为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周年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进 行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4. 4. 4.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到投保前的某一日期, 本公司将根据此回溯日期对应的年龄计算 您应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合同生效日仍遵循以上第
3 条的规定. 在选择了以回溯日期作为投保日期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度、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则与此回溯日期相对应.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 5. 5. 5.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5.1. 5.1. 5.1. 5.1.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的开始 的开始 的开始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中新大东方顺鸿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4 5.2. 5.2. 5.2. 5.2.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5.3. 5.3. 5.3. 5.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如该金额发生 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4. 5.4. 5.4. 5.4.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承担的保险责任 承担的保险责任 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5.4.1. 5.4.1. 5.4.1. 5.4.1.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5.4.2. 5.4.2. 5.4.2. 5.4.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15.2),本公司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5. 5.5. 5.5. 5.5.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