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3 |
4 3.1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材工业项目或生产设施.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 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17 核心控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18 重点控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 3.19 一般控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 之外的其他区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 DB37/ 2373―2018
5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即核心 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 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 4.2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2017 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不分控制区执行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mg/m
3 )(烟气黑度除外) 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水泥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水泥制造: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颗粒物
20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300 氟化物(以总 F 计)
5 汞及其化合物 0.05 氨a8水泥制造: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颗粒物
20 二氧化硫 b
100 氮氧化物 b (以NO2 计)
300 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石灰 矿山开采: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石灰制造:石灰窑 颗粒物
30 二氧化硫
10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300 石灰制造: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玻璃 所有玻璃熔窑 颗粒物
25 二氧化硫
150 氮氧化物(以NO2 计)
400 氟化物(以总 F 计)
5 氯化物(以HCl 计)
3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氨a8日用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5 砷及其化合物 0.5 锑及其化合物
1 镉及其化合物 0.2 铬及其化合物
1 电子玻璃熔窑 铅及其化合物 0.7 砷及其化合物 0.5 DB37/ 2373―2018
6 表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续) 工业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 玻璃 电子玻璃熔窑 锑及其化合物
5 所有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颗粒物
20 电子玻璃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铅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