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3 |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94%,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外资股(流通股 B 股)同意股份 6,489,6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6.66%, 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 5.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178,624,7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反对
0 股,弃权 89,000 股.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8.0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
3 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 反对
0 股,弃权 0股;
外资股 (流通股 B 股) 同意股份 6,624,7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7%,反对
0 股,弃权 89,000 股.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8,535,924.33 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96,503,437.1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故本年度 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 议案》 ;
同意 177,929,4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6%,反对 224,100 股,弃权 560,200 股.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 88.0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94%,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外资股(流通股 B 股)同意股份 5,929,4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8.32%, 反对 224,100 股,弃权 560,200 股. 7. 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
同意 178,489,63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7%,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 151,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 88.0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94%,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外资股(流通股 B 股)同意股份 6,489,6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6.66%, 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 8.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因审议关联交易,外资法人股股份 151,470,000 股股东回避表决.内资国有法人股同 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外资股(流通股 B 股)同意股份 6,624,7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 B 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 98.67%,反对
0 股,弃权 89,000 股.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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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2.律师姓名:周群策 杨翠琼 3.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