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3 |
3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司指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是指公司股票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指经公司
2016 年1月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修订)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修订) ;
《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年颁布 及修改) ;
《基本标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 引(试行) 》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川净股份挂牌法律意见书
4 目录
一、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批准和授权.5
二、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体资格.5
三、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9
五、公司的独立性.11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16
八、公司的业务.25
九、公司的财务状况.26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十
一、公司的主要财产.36 十
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5 十
三、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等重要事项.49 十
四、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0 十
五、公司章程的制定.52 十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3 十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4 十
八、公司的税务.60 十
九、公司的工商、环保、质量技术与劳动用工的合规情况.61 二
十、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4 二十
一、主办券商.66 二十
二、结论.66 川净股份挂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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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1月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 的议案》 、 《关于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方案的议案》 等议 案, 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了本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 公开转让方式为协议转 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进行挂牌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会议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 有效, 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获得公司 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2008 年9月11 日,崔静涛、谢建勇
2 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四川川净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取得注册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