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3 |
6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1. 一般资料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成立之股份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哈 电集团公司」 ) ,其为於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於中期业绩报告内「公 司资料」 一节披露.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 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除另有说明外,数值均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人民币为本公司之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告乃未经审核,但已经由国富浩华(香 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 「独 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 进行审阅.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各种发电设备以及提供电站工程服务. 2. 主要会计政策除若干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除以下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遵循者一致.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於本集团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 订) 「金融工具:披露―转移金融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 订) 「递延税项:收回相关资产」 应用上述修订并无对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金额及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资料产生重大影响. C
7 C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仍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之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期的披露」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 合财务报表」(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合 资安排」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其 他实体权益之披露」(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 允值之计量」 (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 订) 「呈列其他全面收益项目」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雇员福利」 (2)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单独财务报表」 (2)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 (2)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3) 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第20号 「露 天矿场生产阶段之剥采成本」 (2) (1)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董事预期,应用新订或经修订之准则、修订或诠释将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