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3 |
12 501,961 428,630 应付建筑成本 954,729 1,322,78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343,660 318,813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88,196 81,471 应付中间控股公司款项
483 ―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96,410 26,163 长期银行借贷流动部份 170,000 466,000 短期银行及其他借贷 595,000 605,000 长期应付中电投财务款项的流动部分 129,030 127,863 应付税项 9,517 26,650 2,888,986 3,403,371 负债总额 12,464,489 11,770,406 权益及负债总额 21,745,992 22,949,753 流动负债净额 (100,973) (822,132)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8,857,006 19,546,382 C
5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财政年结日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要综合 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本简要综合中期财务资 料须与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一并阅读. 编制本简要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董事已考虑一切在合理情况下预期所获得的资料,并确 认本集团已获取足够的财务资源,以支持本集团於可见未来继续经营业务.於该等情况 下,董事认为尽管本集团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100,973,000元,惟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简要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仍属恰当.
2 会计政策 编制简要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度账目所采用者一致,惟以下诠释必须在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采用: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 诠释第11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服务特许权协议 诠释第12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福利资产之限制、最低 诠释第14号 资金要求及其相互作用 采纳上述诠释对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下列已颁布但於中期期间未生效且并无提早采纳的新准则、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修订本)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 可沽出之金融工具及清盘时产生之责任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款项归属条件及注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修订) 业务合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营运分部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客户忠诚度计划 诠释第13号C6C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经修订)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对本集团业绩及财 务状况的影响视乎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以后的业务合并情况及时间而定. 董事估计於未来期间采纳其他新准则、准则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不会有重大财务影响.
3 营业额、收益及分类资料 期内确认的收益如下U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七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售电 (附注(a)) 3,805,036 2,745,013 提供代发电业务 (附注(b)) 238,176 ― 4,043,212 2,745,013 附注: (a) 根炯偶跋喙氐厍笆〖兜缤舅┝⒌墓旱缧,本集团按与相关地区或省 级电网公司协定且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电费向该等电网公司售电. (b) 按双方协议价提供代发电业务,替其他电厂发电予当地电网公司的收入. 分类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发电、售电及投资控股、兴建发电厂,只有单一业务分类.除於二零 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若干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149,000,000元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约人民币417,000,000元) 置存於香港若干银行外,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负债及资本 开支均位於中国或於中国使用,因此并无呈列分类资料.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