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77 号)及2019 年5月31 日县自然资源局 会审会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 涉及基础设施改造、 改建 (如光缆、 电缆、 燃气管道、 沟渠通 讯设备等) 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 地, 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 支付相关费用. (

(四) 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 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 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

2 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 置问题,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14号地块

(一) 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41万元, 该保 证金在成交后,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 履行合同的定金后, 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剩余保证金全部 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 《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 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 移交的时间为竞 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 日内.

(二) 竞得人需按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 费的通知》 (黔价房 〔2009〕

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 务费, 支付评估费 (0.3 万元) 、 测量费 (0.05 万元) 、 契税等 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 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 竞得人必须按照 《县住建局关于出具丁旗街道过 牛河小城镇建设

5 宗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的复函》 (镇住建函 〔2018〕

77 号)及2019 年5月31 日县自然资源局 会审会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 涉及基础设施改造、 改建 (如光缆、 电缆、 燃气管道、 沟渠通 讯设备等) 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 地, 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 支付相关费用.

(四) 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 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

2 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 闲置问题,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闲置 土地处置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镇挂-15号地块

(一) 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18万元, 该保 证金在成交后,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 20%转为 履行合同的定金后, 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剩余保证金全部 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 《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0 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 治县丁旗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 移交的时间为竞 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 30日内.

(二) 竞得人需按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 费的通知》 (黔价房 〔2009〕

236 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 务费, 支付评估费 (0.15 万元) 、 测量费 (0.05 万元) 、 契税等 相关税费.县自然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 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 竞得人必须按照 《县住建局关于出具丁旗街道过 牛河小城镇建设

5 宗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的复函》 (镇住建函 〔2018〕

77 号)及2019 年5月31 日县自然资源局 会审会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 涉及基础设施改造、 改建 (如光缆、 电缆、 燃气管道、 沟渠通 讯设备等) 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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