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9-16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深圳市 美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 工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二村周墩顶,占地 面积 1975.5m2 ,建筑面积 6080m2 ;
主要对不锈钢企业外委的不锈 钢锅半成品,不锈钢壶半成品,不锈钢盆半成品进行表面喷砂及 喷漆加工,年喷漆面积为 86715.81m2 .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营运期漆雾、粉尘等排放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粉末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1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的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中臭 气浓度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标准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限值,2 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危 废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 改单)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废水零排放;
VOCs: 0.56t/a;
颗粒物: 1.59t/a.
四、项目应按照《深圳市美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 不锈钢制品表面喷砂及喷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 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 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2月12 日 抄送:潮安区彩塘镇人民政府、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