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4 |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本报告不能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五、本报告评估结论系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估值意见;
但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1)第1028号摘要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 大慧淀粉 )拟 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大慧淀粉的委 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评估大慧淀粉拟对外投资的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该投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大慧淀粉拟对外投资的 资产.本项目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 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2011 年9月30 日的总账面价值为 5,567.38 万元.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 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 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四、评估基准日:2011 年9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委估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
2011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836.00 万元,金额大写:人 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陆万元整.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七、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使用期为 一年,即自
2011 年9月30 日至
2012 年9月29 日期间有效.
八、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所 披露的特别事项,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1)第1028 号正文海南东方大慧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采用成本法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之经济行为,所 涉及的委估资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