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4

50 强、省级文明单 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普通 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面向全国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的生源、 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并通过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 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 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 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 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 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 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 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 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 份,按照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 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 专业志愿清 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 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 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 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 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 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3.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章程》以 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9 年艺术类 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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