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9-17 |
1 ―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8〕27 号 自贡市联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规模化 A 级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表》 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在自贡市贡井区艾叶镇砖房村一组原址进行规 模化 A 级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条自动、 机械化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购置全套生猪屠宰设备,并配套完 成给排水系统、环保等附属设施的建设.本次技改后,项目将建 成年屠宰
72000 头的标准化屠宰场.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64.5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 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 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和生 态保护措施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二、经我局审核批准的《报告表》与本批复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
―
2 ― 《报告表》与本批复不一致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在项目范围内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防止煤烟污 染.项目锅炉废气经高度不低于 8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 3m 以上 的烟囱达标排放. 2.针对来自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 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强车间之间和厂区周围绿化,及时清 理待宰圈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 废弃物, 尽量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及时外运处置, 做到 日产日清 . 3.以屠宰车间、待宰圈为中心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该 范围内不得设置住宅、学校、医院和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等环 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由雨水沟收集排放;
项目只设一个废水排放口, 排放口应规范设置标识并具备监测采 样条件. 2.项目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系统收集,由厂内处理能 力不低于
10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肉类 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 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贡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 ―
3 ― 3.在污水排放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与环 保部门联网.
(三)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不设焚烧炉,企业检疫不合格猪、副产品及旋毛虫检 疫后废弃物等收集后送至有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处理. 2.猪血单独收集,经检验合格后外售.待宰圈产生的猪粪、 猪胃内容物定期由专业公司清运, 用作农业肥料. 猪鬃直接外售. 3.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消毒、杀菌处理,由专业公司 清运,用作农业肥料. 4.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你单位应主动 配合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定期 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分类单独收集、 贮存;
收集、 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散、 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得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置;
转移 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经环保部门批准 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定期制订和完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备.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对主要产生噪声的刨毛机、 锅炉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机型 ―
4 ― 并进行隔振、 隔声安装和远离厂界设置. 待宰圈墙体、 屋顶隔声, 同时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缓解牲畜的紧张情绪.待 宰圈周围加强绿化,生态屏障吸声.合理控制汽车运输时间,生 猪卸载点远离敏感点设置,尽量不在午休及夜间运输,控制汽车 行驶速度,减少鸣笛次数.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定期对待宰间、屠宰车间进行杀虫灭蝇工作,防止蚊蝇 滋生及其带来的疾病.待宰、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采取日产日 清, 屠宰工作结束后, 及时对待宰间、 屠宰车间及器具进行冲洗.
2、建立待宰间生猪发生疫情,病死猪、不合格猪肉和副产 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成立风险预案救援小组, 并实行定期演练.
3、加强活猪检疫,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时 对病猪采取无害化焚烧或安全填埋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4、污水处理装置设置双阀门系统,设置不小于
20 立方米的 事故应急池,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在事故 排放的情况下,切断污水处理装置处阀门,引入事故废水池,进 行紧急抢修.
四、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化学需氧量 1.32 吨/年、 氨氮 0.11 吨/年、二氧化硫 0.0003 吨/年、氮氧化物 0.0038 吨/年.
五、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投运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 ―
5 ― 关规定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 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 请贡井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 查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7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评 文件送达贡井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监督管理.
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认为本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自本行 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 护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5月17 日―6―抄送:总量科,市环境监察支队,贡井区环境保护局,四川华睿川协管理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制作机关: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向军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体育场路
34 号 联系
电话:5509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