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4 |
1 ― 东卫发〔2017〕4 号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营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 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 》 ,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 与管理,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 》 (鲁卫疾 控发〔2016〕7 号) ,我委制定了《东营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东营市预防接 种单位建设标准》 (东卫疾控字〔2012〕15 号)不再执行.
本标 准自
2017 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9 年6月1日.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4月10 日DYCR-2017-023-001 ―
2 ― 东营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 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 管理条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 》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预防接种单位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和接种任务,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 生机构.我市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站、 产科预防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 《东 营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统一建设, 使用统一设计的门头、灯箱、标牌、标识、宣传栏等,要求字体 统
一、颜色统
一、比例统一,以保证全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形象 规范.
一、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 疗卫生机构设立,可提供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 务.预防接种门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施配置 1.房屋 (1)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当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 洁明亮.原则上相对独立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接种门诊应 ―
3 ― 当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存在潜在 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有条 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 (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 90m
2 , 城镇地区不 低于 100m
2 .接种区域面积不少于接种门诊总面积的 1/3. (3)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设候种室 (或区,下同) 、预检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和资料档 案室(可与其它室共用)等.各室(区)分隔清晰,有明显导向 标志,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尽量保 证单向行进,避免交叉往返. (4)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当配备足量的座椅、宣传资料和具 有视频播放功能的健康宣教设备,原则上独立设置,场地受限制 无法独立设置时可将两者安排在同一区域,并设置显著标识以便 两个区域相对区分. (5)疫苗应分室(区)接种,有专门的通道,有条件的接 种室可设置专门出入口.接种工作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
3 个专门 接种工作台,并有醒目的疫苗标识. (6)冷链室应当干燥通风,保障供电,配备有线网络,能 满足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传输需要. (7)预防接种门诊标牌、标识等制作规范,格式统一,符 合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