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4 |
(三)服务区域与接种时间 ―
7 ― 1.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 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 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
1 个预防接种门 诊,服务半径不超过
5 公里,年服务出生人口不超过
1000 人;
农 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立
1 个预防接种门 诊,服务半径不超过
10 公里,年服务出生人口不超过
500 人. 2.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根据接种服务工作量合理确定服务时 间和服务频次,并根据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开诊天数,延长服务 时间.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每周≥3 天)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周接种服务方式(每周 1-2 天) ,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半天.双休日应至少开诊
1 天, 农村可根据 赶集日 等民俗节日适时调整开诊时间.
(四)工作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 》 和以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1.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免疫规划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和冷 链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等. (2)规范张贴和公示材料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张贴或 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和不含商业宣传的科普资料,并在 ―
8 ― 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第一类疫苗的 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 项,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 种服务价格;
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 (3)实行例会或接种前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每 月参加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例会,预防接种相关人员每月参加 辖区组织的例会或接种前培训. (4)严格接种信息保密制度.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需查询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时,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批准后, 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同时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注明索取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等.预防接种门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2.预防接种管理 (1)预防接种门诊所有疫苗必须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供应. (2)预防接种门诊疫苗使用、冷链管理、接种服务、资料 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应当符合《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年版) 》等有关规定. (3)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系统、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并加 强信息安全管理,及时拷贝备份预防接种信息,异处妥善保存. (4)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时,应当严格执行《预防接种 ―
9 ― 工作规范 (2016 年版)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 年版) 》和疫苗说明书等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 年龄组.
(五)工作指标 1.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 管理率达到 100%. 2.以乡镇为单位, 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 90%以上,含麻疹成分 疫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及时接种率达到 90%以上;
疫苗补充免 疫接种率达到规定工作目标. 3.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