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4 |
5、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做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本次股票挂牌之目的而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 的书面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5 正文
一、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一) 公司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决议
1、2017年7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 过了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用 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提请授权第一届董事会负责办理山东全影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于2017年7月17 日召开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 案.
2、2017年7月17日,股份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股 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提请授权第 一届董事会负责办理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 的议案》 , 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 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股票挂牌相 关事宜.
(二)股份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法定程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股份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 授权程序 和授权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已获得公司内部权力机 构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核 准.
(三)公司现有7名股东(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 山东全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6 实际控制人 ),系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挂牌中国 证监会豁免核准,尚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核准.
二、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为全影有限,成立于
2010 年7月9日,全影有限初始设立时名称 为 潍坊全影网络有限公司 .2017 年6月5日,全影有限整体变更为山东全影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取得了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70700558916974E 的《营业执照》.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是由全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整体 变更设立过程中,公司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司的 设立合法有效(详见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