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4 |
四、公司的设立 ).
(二)公司合法存续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全影有限自设立之日起,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全影有限及时参加年 检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3、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全影有限作为一方当事人 签署的合同、 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主体资格终止的内容;
公司不存在因营业 期限届满、 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情形;
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