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4 |
2019 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19 年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9〕149 号) 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请各区县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企事业 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上要求,并结合实际,积极申报.各 申报单位要确定专人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并按"内容详实、 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申请报告有关内容与辅助材料相符.
二、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区县人社局推荐上报,各区县 ―
2 ― 人社局至少要推荐申报
1 个实践基地;
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 园区管委会,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省属驻泸单位按省上要 求,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同时报泸州市人力资源会社 会保障局备案.
三、请各区县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于
2018 年4月20 日前按要求将申报函和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报批表》报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 电子版. 联系人:张艳、曾锐 联系
电话:3107838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龙马大道一段
70 号802 室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3月27 日―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人社函〔2019〕149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19 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 见》 (国办发 〔2015〕
87 号) 精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 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1〕
21 号) 、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川人社发 〔2018〕38 号) 、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 理办法》 (川人社发 〔2015〕
49 号) 有关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
2019 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 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 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 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
4 ―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 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 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 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
3 家及 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 申请设立分 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