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4 |
附件:东 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试行) 东莞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⒛13年12月⒛日印发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人员招聘工作,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各类高素质人才来院工作, 根据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东府〔2007〕45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聘用人员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招聘人员是指学院招聘聘用的工作人员,分专业 技术人员系列和管理职员系列.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教学、教辅、 行政管理等工作.学院新进人员除国家、学院政策性安置、按干 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 拔任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要 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 名应聘. 第五条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
2 -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学院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及完成聘期任务的 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要符合国家 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六)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审批;
(六)公布结果;
(七)体检;
(八)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招聘方案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各用人单位须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包括 所需人员的岗位、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上报组织人事 -
3 - 处.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形成方案,报院领导并提交院长、 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院的招聘方案,由 组织人事处下达到各用人单位,同时在学院网站等媒体公开对外 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应载明我院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 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或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统一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应聘人 员应当向组织人事处递交求职资料并注明申请应聘的岗位.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处按照学院和用人单位对拟聘岗位的具 体条件和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简历及证书证明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未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以面试.经初步 审查,组织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简历及证书证明材料送达各相关 用人单位进行二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