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4 |
第五章考试及考核 第十二条符合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 加考试与考核.考试、考核通知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对外发布.考 试时间及地点由组织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除急聘急缺岗 位外,用人部门根据考试时间,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组 织人事处进行考试通知.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公开招聘要求组织 考试. -
4 - 第十三条我院为前来应聘的人员报销单程路费.具体报销标 准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应聘及录用人员路费报销的暂行 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考试主要分笔试和现场试讲(面试)、心理测评三 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 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心理素质.特殊技能岗位的招 聘还需增加实操考察.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书面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 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试题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招 聘的岗位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专业技术岗须进行专业基础 知识测试.行政教辅岗须进行行政职能测试和岗位知识考察.辅 导员岗除进行行政职能测试和岗位知识考察外,还需增加时事政 治、应用文写作等测试. 现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沟通和应变能力 以及综合素质等.教师试讲需以授课形式进行. 心理测评由组织人事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进 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个性特征、能力倾向及岗位匹 配度等情况.副高以下职称的应聘人员必须进行心理测评.应聘 辅导员岗的心理测评必须达到中等以上方能录用. 第十五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试讲(面试)的方式 进行考核招聘. -
5 -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专任教师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 绩的30%,试讲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 公式如下: 专任教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 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由组织人事处作为聘用的参 考依据进行存档,不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专任教师、辅导员的招聘结果由 用人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组织人事处,行政 教辅人员的招聘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成绩高低排名进行汇总. 组织人事处再结合各应聘人员的心理测评结果,拟定拟聘人员名 单,上报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批并向用人部门进行反馈.
第六章招聘结果公布与聘用 第十八条根据考试、 考核结果, 经院长、 书记办公会议审批,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组织人事处在网上公布招聘结果,并根据学院的相 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拟聘人员应在正式报到前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以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