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4 |
2019 年6月2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О 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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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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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十三章 附则3第―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闽体改[1993]132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 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5818718-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9月6日经福建省证券委员会 闽证委(1996)11 号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0 万股(其中
89 万股配售给 公司职工) ,于1996 年12 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和发行方式 分别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字(1996)345 号 、 证监发字 (1996)346 号 文批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全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邮政编码:36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668.392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长特 别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