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14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质量求生存, 以品种争市场, 以效益谋发展, 自主经营、外引内联、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发挥林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势,合 理利用拥有的资金、人力、物力,加速把林业资源优势转换为商品优势,使全体 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使公司取得稳步、高速的发展,为中国林业经济的腾 飞、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尽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木材、竹材采运;
木材加工;
竹4制品制造;
人造板制造;
水力发电;
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
家具、 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 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 、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林木育苗;
园艺作物种植;
对 外贸易;
机械设备租赁;
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永安市林产化工 厂及三明市林业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2468 万股、714 万股及
200 万股.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以资产方式于
1993 年10 月出资,永安市林产化 工厂以资产方式于
1993 年10 月出资,三明市林业总公司以现金方式于
1993 年10 月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668.392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公开发行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
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5
1、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要约方式;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1 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