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4

1 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 额. 7.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鲁 组发〔2015〕65 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 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 人才引进要求. 8.山东省引才工作重点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或联合 申报主体,本年度只能选择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 新类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重点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 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 内人才须

2013 年以来在促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 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海外人 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 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 经验.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 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 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 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 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 与企业主营范围相一致.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 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 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 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 关系,其中,2017 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 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

4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 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 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 》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 受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 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 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

3 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 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 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省急需紧缺的拟引进人才,可适 当放宽第一款条件要求.

四、申报单位条件 1.2017 年1月1日前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 管理体系(其中,现代金融领域对独立法人资格暂不做要 求,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单位驻鲁分支机 构申报) .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且2017 年度 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 财政资助金额. 4.企业

2017 年度主营业务范围、实际开展的主要业 务领域,由各市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认 定.

五、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 业转型升级,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运用和创 造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 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 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相关专业资 质的机构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 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 30%以上, 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 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 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 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 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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